(33).致領頭羊哀的美敦書(中)

【末世文摘系列】

  溫故知新,《世界人權宣言》英語名稱為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縮寫作UDHR是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巴黎夏樂宮通過的一份旨在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文獻(聯合國大會第217號決議,A/RES/217),共有30條。宣言起草的直接原因是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反省,是第一份在全球範圍內表述所有人類都應該享有的權利的文件。其完整文件由聯合國出版在其網站上。

 

  《世界人權宣言》由1946年成立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負責起草。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的遺孀伊利諾.羅斯福是該委員會的主席,委員會副主席為中華民國籍的哲學家兼劇作家張彭春。聯合國秘書長邀請了加拿大籍的法學專家約翰.彼得斯.漢費亞主持了宣言的起草。

 

  剛指派為聯合國秘書處人權部的主任漢弗萊為宣言主要起草人之一,完成第一稿。其他主要的貢獻者還有黎巴嫩哲學家,神學家,教育家和外交家夏爾.哈比卜.馬利克和法國法學家和法官勒內.卡森。卡森在第二稿時確定了宣言現有的結構。張彭春也是在起草過程中展現了獨特的亞洲視角,巧妙地將儒家學說應用於解決委員會成員之間的僵持局面。

 

  聯合國大會在1948年通過人權宣言,該宣言列出一系列有關人權之一般原則,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該文件於1948年12月10日提交聯合國大會表決。在出席的57個成員中48票贊成,0票反對,8票棄權,另有2國代表缺席。加拿大法學家漢費亞是宣言的主要起草人,加拿大最初對宣言的草稿投棄權票,但後來還是同意了最終稿。

 

  不過,《世界人權宣言》,僅訂下國際法之一般原則,並無規定會員國必須將這些原則付諸實行。《世界人權宣言》既包括了第一階段的公民政治權利,也包括了更進一步的第二階段的公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用一個公約同時保證這兩個階段的公民權利較難在國際上達到共識。例如,一些國家比較關心公民的政治權利,而另一些國家則偏重於公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權利。因此,聯合國在1966年通過兩項人權公約,分別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大會於1966年12月16日通過了兩個公約(聯會國大會第2200號決議  A/RES/2200)1976年1月3日開始生效。該兩項公約列出基本人權和自由、並規定所有締約國有責任採取各種適當措施,貫徹這些權利。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了公民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基本自由。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不得使為奴隷和免於奴役的自由,免受酷刑的自由,法律人格權,司法補救權,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開審訊權,私生活、家庭、住房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遷徙自由,享有國籍的權利,婚姻家庭權,財產所有權,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結社和集會的自由,參政權。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同時也明確了部份權利的有條件性或者絕對性。比如,第四條允許締約國在國家生存受到威脅並且正式宣佈社會緊急狀態的情況下,減少原本應承擔的義務,但減少的程度必須是客觀需要前提下的最低限度,而且不得包括純粹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社會出身的理由的歧視。而生命權,人格權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限制。第二十八條規定,設立人權事務委員會,負責監督公約的實施。

 

  縱上所述:大晚為不幸淪為弱勢社群發聲,重新儆誡寰宇各領頭羊苟仍趾高氣揚,漠視《世界人權宣言》,我行我素,傲氣仍不收斂,輕則烏紗不保,大則萬劫不復,大禍臨頭。

 

二0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Latest comments

19.09 | 17:31

在忙碌(忙亂)中找到片刻安靜(閱讀神的話), (透過祈禱)把重担交託神, 必能讚美神恩。

15.06 | 02:50

祝大簡牧師早日康復

03.03 | 01:42

今天花朵終於願意接受疫苗,這是莫大喜訊,祈求神繼續使用你寫作的恩賜,見証祂。

13.01 | 17:11

(一) 看別人比自己強可化解衝突或分歧

(二) 主耶穌在十架上對同釘十架的那罪人之對話表現完全饒恕和愛是最好的榜樣

(三) 禱告是向神表達自己真誠的想法,神也藉著不同的方法,教導我們如何回應。不然,分歧或衝突很易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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